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拿着:~烛。
拿着:~烛。
掌握;按照:~公处理|~政|~国。
会意。从又,从禾,表示以手持禾。“又”篆体象一只手。本义:禾把,禾束
又如:秉穗(收稻时遗留在田中的禾把与禾实);秉握(一握稻把。言数量少)
《句》 · 唐 · 宣宗皇帝
海岳宴咸通,七载秉钧调四序。
《句》 · 唐 · 后主煜
乌照始潜辉,龙烛便争秉。
秉【午集下】【禾部】 康熙筆画:8画,部外筆画:3画
《唐韻》兵永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補永切,𠀤音丙。禾盈把也。《詩·小雅》彼有遺秉。《疏》秉,把也。《禮·聘禮》四秉曰筥。《註》此秉謂刈禾盈手之秉,筥穧名,今萊易閒刈稻聚把有名爲筥者。
又米數。《禮·聘禮》十斗曰斛,十六斗曰籔,十籔曰秉。
又《小爾雅》鐘二謂之秉,秉十六斛。○按《儀禮》禾米之秉,字同𢿘異。惟徐氏《韻譜》二石爲秉,又是一說。蓋石卽斛也。冉子與粟五秉。據《儀禮》爲八十石,據徐氏止十石,多寡迥別,俟考正。
又執持也。《禮·禮運》天秉陽垂日,星地秉隂竅於山川。民之秉彝。秉德明恤。
手拿着,手持(是一只手从旁边拿着小物)
又如:秉圭(持着玉圭);秉烛云长(即云长秉烛,指三国关云长执灯夜读的事);秉笔(执笔;握笔);秉烛达旦(指关云长在护送两位皇嫂途中,秉烛达旦事);秉节(持节。节,古代使臣所持的符节;保持节操,守节);秉牍(手执简牍)
器物、称谓或语法中的用法
量词。十六斛。如:秉刍(十庾数量的草把)
古代通假用法
通“柄”。权力,权柄
古代通假用法
通“禀”。承受 。如:秉谢(禀受并回报);秉质(受于自然的资质)
又去聲,陂病切。與柄同。《史記·天官書》二十八舍主十二州,斗秉兼之。《絳侯世家》許負相周亞夫曰:君後三歲而侯,侯八歲爲將相,持國秉。
又姓。○按《說文》秉,从又持禾,《正字通》兼載鐘鼎文𥝐字重出。𢿘字原从𡝤从殳。
说文解字
秉【卷三】【又部】
禾束也。从又持禾。兵永切
说文解字注
(秉)禾束也。小雅。彼有遺秉。毛云。秉、把也。聘禮記四秉曰筥注。此秉謂刈禾盈手之秉也。左傳。或取一秉秆焉。按經傳假秉爲柄字。从又持禾。兵永切。古音在十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