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灯心:灯~。
灯心:灯~。
烧(香):~香。
用于点着的香:一~香。
形声。从火,主声。本作“主”。本义:灯蕊
烛;灯;灯笼
《相和歌辞 宫怨 一》 · 唐 · 柯崇
尘满金炉不炷香,黄昏独自立重廊。
《和元郎中从八月十二至十五夜玩月五首 四》 · 唐 · 王建
夜深尽放家人睡,直到天明不炷灯。
炷【巳集中】【火部】 康熙筆画:9画,部外筆画:5画
《廣韻》之戍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朱戍切,𠀤音注。《玉篇》燈炷也。《正韻》火炷燼所著者。《讀曲歌》然燈不下炷,有油那得明。
又《廣韻》之庾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腫庾切,𠀤音主。義同。《集韻》本作主。◎按說文主字註云:鐙中火主也。徐鉉曰:今俗別作炷,非是。然炷與主分相沿已久。今皆从火。
说文解字
主【卷五】【丶部】
鐙中火主也。从〔凵下土〕,象形。从丶,丶亦聲。之庾切〖注〗臣鉉等曰:今俗别作炷,非是。〖注〗 ,象鐙形。
说文解字注
(主)鐙中火主也。釋器。瓦豆謂之登。郭曰。卽膏鐙也。膏鐙、說文金部之鐙錠二字也。其形如豆。今之鐙盞是也。上爲盌盛膏而?火是爲主。其形甚微而明照一室。引伸假借爲臣主、賔主之主。?象形。謂象鐙形。从丶。謂火主。丶亦聲。之庾切。古音在四部。按?主古今字。主炷亦古今字。凡主人、主意字本當作?。今假主爲?而?廢矣。假主爲?、則不得不別造鐙炷字。正如假左爲𠂇、不得不別造佐爲左也。
可燃的柱状物 。如:艾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