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拐杖、手杖。
拐杖、手杖。
泛指棍棒:擀面~。
形声。从木,丈声。本义:执;持
又如:杖力(依靠武力);杖仁(依仗仁德);杖任(依靠,信任);杖威(凭恃权威);杖信(凭靠信义)
《裴侍御见赠斑竹杖》 · 唐 · 李嘉祐
骚人夸竹杖,赠我意何深。
《桃竹杖引赠章留后》 · 唐 · 杜甫
重为告曰,杖兮!
杖【辰集中】【木部】 康熙筆画:7画,部外筆画:3画
《唐韻》直兩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雉兩切《正韻》呈兩切,𠀤音杖。《說文》所以扶行也。《禮·曲禮》大夫七十而致仕,若不得謝則必賜之几杖。
又《王制》五十杖於家,六十杖於鄕,七十杖於國,八十杖於朝。
又《禮·喪服小記》父喪苴杖竹也,母喪削杖桐也。
又木梃也。《家語》舜事瞽瞍,小棰則待過,大杖則逃走。
又《方言》矜謂之杖,謂戈戟柄也。《呂覽·貴已篇》操杖以戰。
又蒤,虎杖。
用棍子打;拷打 。自隋开皇新律始定为五刑(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)之一。用大荆条、大竹板或棍棒抽击人的背、臀或腿部
又如:杖楚(以棍棒拷打);自杖三十;杖牛(打春牛);杖徒(五刑之。用大竹板、棍棒、荆条抽打犯人背部);杖钱(给施杖刑衙役的贿赂钱);杖刑(古代刑罚之一。用荆条拷打犯人);杖治(以杖刑治罪)
器物、称谓或语法中的用法
又如:杖斧(持斧以为威权);杖楫(持杖);杖斧之臣(掌握兵权的武臣);杖策(执马鞭);杖节(执持旌节)
古代通假用法
通“仗”。凭倚;依靠
又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𠀤直亮切,丈去聲。持也。與仗同。《書·牧誓》王左杖黃鉞。
又憑倚也。《左傳·襄八年》杖信以待晉。
说文解字
杖【卷六】【木部】
持也。从木丈聲。直兩切〖注〗臣鉉等曰:今俗别作仗,非是。
说文解字注
(杖)持也。杖持曡韵。凡可持及人持之皆曰杖。喪杖、齒杖、兵杖皆是也。兵杖字俗作仗。非。鬥下云。兵杖在後。欑下云。積竹杖。可證。從木。丈聲。直兩切。十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