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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中发出(乐音);依照乐律发出声音:~歌|演~。
口中发出(乐音);依照乐律发出声音:~歌|演~。
大声叫:鸡~三遍。
(~儿)歌曲;唱词:小~。
形声。从口,昌声。“唱”字经传以“倡”为之。本义:领唱
又如:唱和(唱歌时此唱彼和)
《听刘安唱歌》 · 唐 · 顾况
即今法曲无人唱,已逐霓裳飞上天。
《早春思归有唱竹枝歌者坐中下泪》 · 唐 · 顾况
渺渺春生楚水波,楚人齐唱竹枝歌。
唱【丑集上】【口部】 康熙筆画:11画,部外筆画:8画
〔古文〕𪛋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𠀤尺亮切,音厰。《說文》導也。《玉篇》禮記曰:一唱而三歎。○按《樂記》今本作倡。
又《廣韻》發歌也。《廣韻》亦作誯。《集韻》亦作昌。
说文解字
唱【卷二】【口部】
導也。从口昌聲。尺亮切
说文解字注
(唱)導也。鄭風曰。唱予和女。从口。昌聲。尺亮切。十部。古多以倡字爲之。
倡导;发起。后作“倡”
姓氏用法
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