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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开;分辨:~断。
分开;分辨:~断。
显然(有区别):~若两人。
评定:批~|~卷子。
判决:审~|~案。
形声兼会意。从刀,半声。从刀,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。“半”是把牛分开。本义:分,分开
《郊庙歌辞 享隐太子庙乐章 舒和》 · 唐 · 不详
三县已判歌钟列,六佾将开羽鏚分。
《相和歌辞 三阁词四首 二》 · 唐 · 刘禹锡
北兵那得度,浪语判悠悠。
判【子集下】【刀部】 康熙筆画:7画,部外筆画:5画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𠀤普半切,音泮。《說文》分也。从刀,半聲。《玉篇》分散也。
又《增韻》半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媒氏》掌萬民之判。《註》判,半也。得耦爲合,主合其半。
又《周禮·秋官·朝士》凡有責者,有判書以治則聽。《註》判,分半而合者,故書判爲辨。
又《前漢·翟方進傳》天地判合。《註》師古曰:判之言片也。
又斷也。試身言書判。
又如:判割(分割);判妻(丈夫去世或与丈夫离异后再嫁的妇女);判散(分散);判礼(分离;分开);判迹(分道而行);判裂(割裂;分离)
古代通假用法
通“拚”。舍弃
又《韻會》宰相出典州曰判。
又通作牉。《字林》牉合其半,以成夫婦。《儀禮·喪服禮》夫妻牉合。
又通作泮。《史記·陸賈傳》自天地剖泮。
说文解字
判【卷四】【刀部】
分也。从刀半聲。普半切
说文解字注
(判)分也。媒氏掌萬民之判。注。判、半也。得耦爲合。主合其半成夫婦也。朝士有判書以治則聽。注。判、半分而合者。从刀。半聲。形聲包㑹意。普半切。十四部。